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 号)和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 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
二、实施措施
1.将体质测评工作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在一、二年级体育课课堂教学中,强化素质练习;在课程考核中增大身体素质考核所占比重,占课程成绩的 40%(男 1000 米、女 800 米为每期必考项目,占 30%;立定跳远、50 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每学期各考一项,占 10%)。
2.学生体质测试综合成绩达到 50 分及以上者,体质测试成绩
评定为达标,低于 50 分则评定为不达标。
3.对于体质测试不达标的学生,各学院要在体育部的指导下
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4.将部分体质测试内容列入校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均要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三年级
设置 0.5 学分体育课必修学分,体质测试达标方可获得。毕业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方可毕业,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三、测试方式
体质测试采取随堂测试和集中测试两种方式。
1.一、二年级随体育课堂测试(含补测)。
2.三、四年级由体育部统一集中安排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
测试安排在体育部网站公布,各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工作。三年级测试不达标的不安排补测。
3.体质测试不达标的毕业班学生,3 月安排一次补测,补测安
排见体育部网站,测试仍不达标的学生在毕业前(4、5 月份)允许再补测一次。相关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参加测试的组织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体质测试成绩的合格标准为≥60 分。
2.将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优秀率纳入各学院年度事业目标
考核。
五、其他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2.退伍的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体质测试。
3.因病、伤或残疾学生等,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测试的申
请,经校级以上医院证明,由辅导员签字,体育部核准后,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学生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按要求存入学生档案。
4.本意见自 2020 年 9 月开始实施。原《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意见》(办〔2017〕14 号)同时废止。
5.本意见由体育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