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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6_2_安徽工业大学课外体育工作意见
 

安徽工业大学课外体育工作意见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营造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提高育人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直接影响。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课外体育工作指导思想

学校课外体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大纲》为依据;以营造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保证全体学生都能得到锻炼并使其身心健康为目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调动校、院两级积极性,分解任务,科学分工,明确指标,规范管理,使我校的课外体育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适应新形势的步伐和学校的发展需求。

二、学校课外体育工作总体思路

1、学校以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实现学校体育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为目的,全力以赴地办好校运动大队,组织好各种校级体育比赛,达到促进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为主要目的,并负责全体学生的体质检测和各学院课外体育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测。

2、学校实行课外体育工作中心下移和任务分解。围绕着面向全体学生,学校的课外体育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与管理。各学院对本院学生的课外体育工作全面负责。

3、课外体育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对教练员实行竞争上岗和目标(有赛事的当年,以参赛目标为准;无赛事的年度由体育部确定校际间的比赛胜负比例)管理,制定“体育教师课外体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每年考核一次;对运动员实行择优录用和奖励学分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每年兑现一次。

三、校运动队训练及管理

校运动队是代表学校竞技体育的最高水平,是承担对外比赛、为校争光的重要任务,因此好抓运动的训练和管理十分重要。

1、校运动大队的训练,器材配备工作,在部分管主任领导下,由教练组长具体负责。教练组长根据学校对外比赛的任务对教练员下达训练任务,制定总体训练计划,督提检查各运动队任务、计划实施情况。

2、校运动大队的教练员原则上每12年或根据比赛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聘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由教师个人进行申请,提供训练方案、计划和目标,由部行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进行公开招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评申。

3、校运动大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必须科学选材、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严格训练,严格考勤,教练员每学年初第二周,报训练计划、目标,每学年要有小结,运动员的调整每年在十一月份完成,并报体育部分管主任备案,平时各运动队每周训练2次,有赛事的运动队每周训练三次(按接到竞赛规程为准,)并安排30天赛前训练,考勤必须逐日进行,分别由教练组汇总后,于每月底上报部办公室。

四、各种竞赛与组织

1、体育部每年负责组织全校性的田径、球类运动会和冬季长跑等比赛,比赛由部分管主任统筹安排,制定经费预算,提出组委会名单、比赛时间及安排,经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开赛。

2、学校鼓励、支持各院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选拔赛、对抗赛、单项比赛),体育部两个教研室根据分工,分别对分管学院的体育竞赛训练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体育骨干和培养裁判员。此类工作所需场地,须有教研室上报体育部统一协调。

3、体育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校代表队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分管主任应及时组织相关教练组进行水平分析,提出预计成绩,草拟组队报告,经费预算,经部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各学院课外体育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课外体育活动(含早锻炼)是体育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兴趣,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围绕校田径运动会,各学院每年要举办一次田径选拔赛(学生数少的学院可由两个学院组织选拔对抗赛),同时根据学校的赛事组织相应的训练队,每学年应安排2-3次院级竞赛活动;各院要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好早锻炼和课外活动,保证学生学年度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率不低于9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不低于70%

六、工作量计量及奖励分配

1、工作量的计量:

1)训练一次90分钟,按1标时计量;赛前假期训练,每天4小时,按2标时计量。

2)运动会编排和画场地实行总量控制。编排:田径40标时;球类项目每次2标时。场地布置:田径运动会20标时,足球场3标时,其它需要划的场地1标时。

3)田径运动会每名裁判每天8小时,按4标时计量;篮、排球比赛裁判每场1标时,足球比赛每场1.5标时;乒乓球按实际比赛时间,包干计量;其它比赛裁判由分管主任批准方可计量。

4)教师外出担任领队、教练、裁判工作每天按4标时补助计量;在本市的按耽误工作量补足。

5)指导院级群体活动的教师,工作量有教研室掌握、统计、核实,根据学校和部有关文件核准计量,报部分管主任审核。

6)团体项目主教练与教练奖励按6:4分配。

7)其它人员所得20%,包括:领队、场地器材服务、主教练所在教研室、部机关等方面人员,一般按5177的比例分配。教研室和部应将此纳入部统一管理,作为部、室的福利经费。

2、两点规定

1)运动队教练若训练不认真,学生的运动成绩下降,最多只能按50%计训练工作量;学生的运动成绩若有上升,但未达到具体指标,最多可计70%的训练工作量。

2)校代表队教练所带的队在片未出线,最多可计70%的训练工作量;虽出线,但在省级比赛未取得名次的(省无比赛例外),最多可计90%的训练工作量。

七、其它

1、校运动大队的学生训练补助和服装按校规定办理。

2、学生涉及学籍、学位、奖励的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本规定由部主任会议解释,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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