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党委会议是决定部内重要事项的会议,凡属部党委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部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院内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院党委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来确定。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主任商量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四、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校党委请示。
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的集体意见。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六、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七、凡属部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本院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八、党委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研究、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2、讨论和制定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研究和决定党内先进和优秀教职工的评选、推荐。
4、研究和讨论本部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和选拔,干部外出学习、出国等问题;讨论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等工作。
5、审议通过部党委向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就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安排。
7、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年度(学期)发展党员计划。
8、研究决定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讨论部纪检、群团、统战、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和处理部内重大突发事件。
11、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研究决定部党委认为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九、党委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十、党委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改,须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20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