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田径运动场的管理,保护场地设施,维护运动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田径运动场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正常上课和训练、比赛外,校田径运动场坚持面向社会开放的原则。
第三条 校田径运动场坚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限量使用的原则,场内训练最大限量为300人,早操跑步为1500人,达到限量时谢绝入内。
第四条 校田径运动场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课外锻炼之用,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场地,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体育部统筹安排后使用。
第五条 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负责校田径运动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精心维护、严格管理。
(一)入场人员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场内器材设施,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及地面整洁,维护运动秩序,保证运动安全;
(二)体育教学时,学生由教师带队入场,校运动队队员由指导教师带队入场,其他人员需凭证件(学生持学生证或借书证,教职工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进场;
(三)禁止婴幼儿、儿童进入场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违者发生的事故,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场内;禁止动物进入场内。
(四)禁止穿皮鞋或非塑胶跑道带钉跑鞋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损塑胶和人造草皮的东西进入场内;
(五)禁止乱扔瓜皮果壳、纸屑、口香糖等;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
(六)禁止在塑胶跑道上踢球、拔河;禁止在场地上使用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等器材;禁止用利器切割、穿刺草皮或用钝器击打塑胶地面。
(七)禁止攀爬、翻越护栏,因攀爬、翻越栏杆造成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安徽工业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损坏跑道、草皮及其它体育设施和公共财物的,按价赔偿。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