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26.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全面推进院(部)教授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安工大(2016)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体育部教授委员会由9名教授(含7名副教授)委员组成;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之规定,年龄超58周岁者,不提名为候选人。
3、体育部教授委员会中的副教授委员由教研室以无记名方式在副教授中推荐候备人选,经部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应选人数的120%决定候选人,经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选举产生。
4、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学术能力;关心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5、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届。
6、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部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依无记名方式推荐提名人选,经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抄送校学术委员会,由部领导聘任。
7、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时,须召开选举会议。
8、选举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选举有效。
9、选举会议由体育部负责人主持,参会的教授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每张选票所投的赞成票,等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11、选举开始,由选举主持人向与会委员公布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并确定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12、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当众核对投票票数,公开唱票和计票,作出记录。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如投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13、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得票多者为主任委员,次之为副主任委员,如没有产生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时,应对获得赞成票前两位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若有主动放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者,根据得票高低依次递补。
14、最后,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选举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5、本办法经体育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