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级职代会参照此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单位范围内独立行使教代会职权,接受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条例、教职工福利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
(五)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提案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作提案工作报告。
第六条 为了加强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应选举产生本届二级教代会的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二级单位党委书记任主任、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委员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女教师、青年教师、实验室教师等代表组成。
(一)执委会的职能:执委会是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主持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执行二级教代会有关决议;讨论决定二级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
(二)执委会的工作规程:执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需要执委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作为建议提交执委会逐一进行表决。执委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可开会,获得执委会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执委会的产生办法:执委会在二级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时由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多少由9至15人组成。各代表组根据要求提出本代表组具有代表资格的提名人选,二级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执委会的组成人选要求,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二级单位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
第七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提案处理工作。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二级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如需增补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并向下次二级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应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确定。教职工人数在60—100人的二级单位,其代表人数应不少于 40%;教职工人数在101—200人的二级单位,代表人数应不少于 30%,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代表人数应不少于 20%。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人数比例,直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选率为10%左右。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校教代会代表、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教职工人数不足60人的,应当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领导关系、组织制度、工作程序、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届期3至5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的执委会履行其职能,如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票决的方式,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来确定。
第十七条 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应将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与会代表等事项预先向校工会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八条 每届二级教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书记为组长,行政主要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不担任代表的二级单位领导、系主任、教授等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二级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选举代表及换届工作;提出二级教代会议题的建议,组织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及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原2013年1月22日通过的《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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